





2022年6月20日,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(2022年第51号),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,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、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,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:
(一)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“千克”,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“件”。
(二)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,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重量;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/罐/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。
(三)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,按照净含量1升=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,化妆品功效评估服务中心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体积;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/罐/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。
(四)包装标注规格为“片”或“张”的化妆品,化妆品功效评估检测费用,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重量,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,按照净含量1升=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;按照“片”或“张”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。
(五)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,参照本条第(二)项要求进行申报。
二、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<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>(财关税〔2016〕48号)执行

风险评估结果可用于制修订技术法规、确定---优先领域、评估---措施实施效果。国际食品法典会明确规定,杭州化妆品功效评估,食品法典标准必须以风险评估为依据。欧盟、美国等发达或地区已普遍将风险评估手段用于化妆品的安全评价,设置了专门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,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化妆品风险评估工作程序,在化妆品的安全---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我国近年也在有序推进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工作,设置了专门的机构,并开展了系列工作。笔者将介绍欧盟、美国和我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和工作程序,分析我国化妆品风险评估面临的挑战,提出我国需从技术、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强化妆品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的建议,化妆品功效评估服务,以期为我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借鉴。
原料的安全性是化妆品产品安全的前提条件。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指由化妆品原料带入、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,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,包括原料本身及可能带入的风险物质。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,因此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。若原料生产商受制于技术原因,不可避免地随原料带入风险物质(如甘油可能带入的---,聚---可能带入的---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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